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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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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1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或“公司”)于2015年7月6日发布了《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公司因筹划控股子公司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挂牌事宜,鉴于该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公平性,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5年7月3日开市起停牌,公司债券(债券简称:12盾安债,证券代码:112100)不停牌。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每5个交易日披露相关事项进展情况。

 一、停牌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股票停牌期间,公司管理层积极推进本次挂牌事宜,停牌第一天即召开了管理层会议,对子公司拟申请挂牌新三板的可行性以及对公司经营的影响进行了深入讨论,与会人员认为该子公司所处行业具有较大的行业前景与发展空间,且其自身的技术水平处于行业领先地位,会议决定继续推进。公司管理层与券商、律师等相关中介机构进行多次沟通、探讨。中介机构在了解子公司现有经营情况及后续发展战略后,拟定了挂牌初步方案。公司管理层就初步方案进行了充分审慎论证,认为本次筹划挂牌新三板事项的时机与条件尚不成熟,从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出发,决定终止筹划本次挂牌事项。

 二、终止筹划本次重大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重大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既定的战略规划。

 三、股票复牌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盾安环境,证券代码:002011)自2015年7月20日开市起复牌。

 公司董事会对因本次重大事项停牌给广大投资者造成的不便深表歉意,并对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对公司的关注和支持表示感谢。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2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长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7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公司董事长葛亚飞先生的通知,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鉴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和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拟增持公司股票。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人:董事长葛亚飞先生。

 2、增持期限: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即2015年7月20日至2016年1月19日)。

 3、增持方式: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大宗交易、通过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择机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现有总股本的1%。

 4、增持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5、增持前持股比例:本次增持计划实施前,葛亚飞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为840,000股,占公司现有总股本的0.10%。

 二、增持人承诺

 葛亚飞先生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本次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业务规则的规定。

 2、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11 证券简称:盾安环境 公告编号:2015-053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签订核电项目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盾安环境”、“公司”或“本公司”)与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中原”)签订了《K-2/K-3项目核岛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订货合同》及《K-2/K-3项目核岛核级空调机组设备订货合同》。中国中原向公司订购用于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K-2/K-3项目(以下简称“K-2/K-3项目”)的核岛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及核岛空调机组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402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交易对方介绍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国中原对外工程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人民币24,422.21 万元

 法定代表人:杨朝东

 成立日期:1983年6月4日

 住所:花园路B3号

 经营范围:向境外派遣各类劳务人员不含海员(有效期至2018年02月16日)。承包境外及境内工程;进出口业务;电子计算机软硬件、仪器仪表、五金交电、化工材料(不含危险化学品)、办公自动化设备、家用电器、电子产品、电子元器件的开发、生产、销售;建筑材料、装饰材料、建筑机械、日用百货、工艺美术品的销售;设备租赁;工程技术咨询;自有房屋出租、出售;出租办公及商务用房。(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履约能力分析:本合同交易对方信誉良好,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3、本公司与中国中原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二、合同主要内容

 1、合同标的:核岛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及核岛核级空调机组设备。公司应按照设备技术规格书和相关技术文件的要求完成上述设备的设计、制造、运输、安装、调试等工作。

 2、合同金额:核岛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及核岛空调机组设备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3,402万元。

 3、合同签署日期:2015年6月26日。

 4、款项支付:合同款项的支付以合同签订双方指定的银行和账号,采用银行汇款的方式。每次支付前,由公司提出支付报告(节点完成情况、付款申请及资金往来票据),并经中国中原核实确认。满足支付条件的,中国中原在60天内支付。

 5、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经中国中原、盾安环境双方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双方单位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

 三、合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随着全球核电重新开启,国家提出了核电“走出去”战略规划。巴基斯坦卡拉奇核电站K-2/K-3项目是我国继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项目的第二个对外援建核电项目,也是巴基斯坦目前最大的核电项目,该项目采用的是我国自主设计开发的第三代百万千瓦级核电技术(即华龙一号),也是未来我国核电出口的主力堆型。该项目的建设,加快了我国核电“走出去”战略步伐,对我国核电技术的国际影响以及核电事业的加快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公司成功研制了国内首台核级螺杆式水冷冷水机组,并拥有全系列核级空调设备,具备完全自主知识产权。公司曾负责编写、起草《核电厂用蒸气压缩循环冷水机组》,参与起草《核空气和气体处理规范通风、空调与空气净化第18部分:制冷设备》等标准。2011年公司成功打通核电暖通系统总包产业链,成为国内仅有二家具备核电站暖通系统总包业务资格的企业之一。

 公司曾于2012年为巴基斯坦恰希玛核电项目独家供应C3/C4项目循环冷风机组,本次为卡拉奇核电站K-2/K-3项目独家提供核岛核级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及核岛核级空调机组设备,是对公司产品技术和制造能力的充分认可,进一步提升了公司在核电暖通系统领域的市场领先地位,也为公司开拓海外核电市场奠定更坚实的基础。随着核电“走出去”战略的持续升温,公司核电业务将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双方均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但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遇到国内或国际市场、政治、经济等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延缓履行。

 五、备查文件

 1、《K-2/K-3项目核岛螺杆式冷水机组设备订货合同》;

 2、《K-2/K-3项目核岛核级空调机组设备订货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盾安人工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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