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99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20日 星期一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5-073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除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披露的《关于维护股价稳定的公告》、《复牌公告》、《关于控股股东与北汽集团就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达成一致的公告》、《关于投资上海行悦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新三板上市公司)的公告》、《拟与上海行悦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涌泉亿信投资发展中心(有限合伙)设立基于互联网的商业数字多媒体平台运营公司的公告》具体分别详见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编号:2015-068、069、070、071、072)外,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其他重大事项;

 2、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的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6、截止公告日,公司无201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计划,也未接到有提案资格的股东、董事、监事提交的2015年半年度进行利润分配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代表提议人的个人意见,并非董事会决议,具体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董事会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未发现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7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