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5-80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ST蒙发,证券代码:000611)因股票交易价格连续3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14日、15日、16日)收盘价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72%,公司于2015年7月17日在指定媒体披露了《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9]),经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核实,现需披露补充信息如下: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进行了书面核实,同时对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电话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补充说明如下:
1、本公司于2015年7月15日在相关指定媒体披露了《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78]),经公司财务部门测算,2015年半年度公司净利润预计亏损约-2400万元至-1600万元之间。公司已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马雅女士及合慧伟业商贸(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慧伟业”)及其亲属在本公司披露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之前未卖出过贵公司股票;在本公司披露前述公告之后也未买入过本公司股票;实际控制人及合慧伟业近期无出售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计划。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公司除实际控制人马雅之外,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内蒙古监管局倡议维持证券市场稳定期间,未买入本公司股份。
3、近期本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无正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亦不存在对本公司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对照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在公告中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611 证券简称:*ST蒙发 公告编码: 临2015-81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15:00 至2015年7月17日下午15:00。
3、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西滨河路中海地产广场东塔11层07号);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加网络投票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邱士杰先生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47,702,956股,占公司总股本321,822,022股的14.8228%。参加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02,956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1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40,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4292%。
3、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3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7,702,95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936%。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 关于增补胡国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票43,539,90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2729%;
反对票4,163,0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7271%;
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539,906股;
反对:4,163,050股;
弃权:0股。
该董事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上述议案经审议通过。
五、律师见证情况
1、律师事务所名称: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莲花 、朱净萱
3、结论性意见: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内蒙古敕勒川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