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星期五)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2015年7月17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本次会议的通知于2015年7月1日发出,各项议题的相关内容均已刊登在同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英文)和www.cninfo.com.cn上。
7、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
8、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17人、代表股份195,437,12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25.82%。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142,084,676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8.77%。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 10人、代表股份53,352,44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7.05%。
2、A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14人、代表股份141,042,769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33.50%。
(1)出席现场会议的A股股东(代理人): 4人、代表股份87,690,322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20.83%。
(2)通过网络投票A股股东(代理人):10人、代表股份53,352,447 股,占公司A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2.67%。
3、B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3人、代表股份54,394,354 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19%。
(1)出席现场会议的B股股东(代理人): 3人、代表股份54,394,354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16.19%。
(2)通过网络投票B股股东(代理人): 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B股股东表决权股份总数0.00%。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3人、代表股份38,085,42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5.03%。
(1)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7,472,752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3.63%。
(2)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10,612,67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1.40%。
四、提案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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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调整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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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议通过《关于与下属全资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保证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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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各项议案为特别决议,均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以上第1、2项议案,关联股东深圳市邦林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深圳市时利和投资有限公司、盛久投资有限公司和熊建明先生均回避表决。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杨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