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皖江物流”)于 2014年10月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编号:稽查总队调查通字142526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
2015年6月17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编号:处罚字[2015]14号)。中国证监会拟决定:对皖江物流给予警告并处罚款;对皖江物流时任相关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给予警告并处罚款。此外,当事人汪晓秀违法违规情节特别严重,依据《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三条第(一)项、第五条第(二)项的规定,中国证监会拟对汪晓秀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上述信息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临2015-069号公告。
目前,该案处在陈述、申辩的过程中。截至本公告发布日,公司尚未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如公司因该立案调查事项被中国证监会最终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并暂停上市;如公司最终未被中国证监会认定存在重大信息披露违法行为,则公司股票将不会因此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暂停上市。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信息,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
特此公告。
安徽皖江物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