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注销未授予的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过审慎研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同意以8.6120 元/股的回购价格回购注销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已授予但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共600万股。详见公司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第三期股权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已授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注销未授予的股票期权等相关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7)。
因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将导致公司股份总数减少 600万股,从而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600万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天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上述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公司将按照法定程序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注销和减少注册资本事宜。公司各债权人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粮油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