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维护股东利益特别是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4日和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本次增持情况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于2015年7月14日和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公司股份4.5万股和21.75万股,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75%。
二、 后续增持计划
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将持续关注市场变化,在未来3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公司股份,并承诺增持股份数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
三、已增持股份数量及比例
本次增持前,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不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其通过控制公司第一大股东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控制公司股份97,002,9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80 %;
2015年7月14日,冯海良先生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4.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13%;
2015年7月15日,冯海良先生通过其配偶朱爱花女士证券账户增持公司股份21.7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0.062%;
本次增持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合计控制公司股份的比例增加了0.075%,共计97,265,484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27.87% 。
四、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及其配偶朱爱花女士承诺,在增持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六、公司将持续关注实际控制人冯海良先生及其配偶朱爱花女士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