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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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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简称:东方精工,股票代码:002611)的股票交易价格已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就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除在2015年7月1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关于积极响应维护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倡议的公告》,公司于2015年7月14日披露了《关于拟与深圳秋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产业并购基金并签署框架协议的公告》。

 3、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 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股票异动期间,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二级市场买入公司股票110.25万股,具体详见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进展公告》。

 6、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它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

 3、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实际控制人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下午收市后收到实际控制人唐灼林及其一致行动人唐灼棉的通知,唐灼林、唐灼棉于 2015 年 7 月 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合计1,10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份变动前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本次股份变动前,唐灼林、唐灼棉持有公司股份合计318,780,787股,占总股本的54.91 %。

 二、本次股份变动的方式、数量、价格、比例和起止日期

 唐灼林、唐灼棉于 2015 年 7 月15 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竞价交易方式增持了公司股份 1,102,5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9%,成交均价为 9.97 元/股,成交金额为 1,099.19 万元。

 三、本次股份变动后的持股数量和持股比例

 本次股份变动后,唐灼林、唐灼棉持有公司股份319,883,287股,占东方精工总股本的55.10%。

 公司将继续关注唐灼林、唐灼棉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2、根据证监发[2015]51号文,上市公司股票价格连续10个交易日内累计跌幅超过30%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且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的,不适用《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证监公司字〔2007〕56号)第十三条的规定。

 3、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时间: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15日(星期三)上午10:30;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5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5年7月14日15:00-2015年7月15日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唐灼林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7,168,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7%,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中:

 (1)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337,168,14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07%;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本次会议的股东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7,168,142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其中,持股比例在 5%以下的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1,687,0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见证了本次会议并出具了《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邦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611 证券简称:东方精工 公告编号:2015-031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购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完成交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5年5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2015年6月12日召开的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32,500万元购买苏州顺益投资有限公司100%股份、以人民币7,500万元购买捷电有限公司持有的百胜动力15%股份,交易完成后,公司将直接及间接持有百胜动力80%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收购苏州百胜动力机器股份有限公司80%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20)。

 2015年7月14日,按照《股权收购协议》相关约定,股权交割条件已满足,公司已向交易对方支付了首期收购价款,并办理完成了股权交割手续。

 特此公告。

 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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