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5日,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接到通知:公司董事、副总裁、董事会秘书刘夷先生及董事、财务总监宋克均先生于2015年7月15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了部分公司股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单位: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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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增持目的及相关承诺
本次刘夷先生及宋克均先生以自筹资金增持公司股份,系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上述人员承诺,在本次增持后六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三、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持续关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