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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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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3 证券简称:以岭药业 公告编号:2015-051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交易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 7 月 14 日、2015 年 7 月 15 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股票交易异常情况,公司董事会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问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5年7月1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计划增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8);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的内外部经营情况未发生重大变化;

 5、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经查询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本公司确认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在《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 2015 年 1-6 月净利润变化幅度为10%至25%,变动区间为 22,124.07 万元至 25,140.98 万元。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业绩预告与实际情况不存在较大差异。

 3、《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石家庄以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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