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证券简称:捷顺科技,证券代码:002609)股票交易价格连续二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到21.95%。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情况,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询问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经自查,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2015年7月9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控股股东、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并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公司控股股东唐健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刘翠英女士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监事吴希望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40万元人民币、高级管理人员何军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54万元人民币、叶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46万元人民币、杨彦辉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70万元人民币、周毓先生拟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62万元人民币。以上公告内容详见2015 年 7 月 9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经核查,以上人员未在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买卖本公司股票。
5、2015年7月14日,公司刊登了《关于公司股票复牌的公告》。因公司筹划投资事项,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 月8日上午开市起停牌。此次投资项目为公司拟对一家非关联方的智能软硬件领域公司进行股权收购。由于交易双方最终在收购价格及收购后的人员整合等关键条款上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公司决定终止本次投资收购的筹划,公司股票于 2015 年7 月1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该事项的终止不会对公司业绩产生影响。
6、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7、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前述事项外,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2015年4月23日,公司披露了《2015 年度第一季度报告》,对2015年1-6 月经营业绩进行了预测,预计2015年1-6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为2,571万元至3,343万元,变动幅度为增长0%至30%。截止目前,未发现需要修正业绩预测的情形。
3、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