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合肥百货,证券代码:000417)于2015年7月14日、7月15日连续两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属于异常波动情况。
二、说明关注、核实情况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15年3月5日收到第二大股东合肥兴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通知,根据合肥市国资国企改革的整体部署,对合肥市国有资本营运机构进行调整,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13,670,763股(占总股本的比例14.58%)国有股份无偿划转给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目前,公司未接到关于该国有股份无偿划转实施进度情况的通知。
2、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为了维护广大股东的切身利益,树立公司良好的市场形象,公司积极主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公司于2015年7月11日披露了《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方案的公告》,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下发之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同时承诺拟在股价低于7.64元/股时通过合法合规的形式择机增持公司股票1000万股,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公司董事长郑晓燕女士承诺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票。目前,公司未接到控股股东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该增持计划实施进度情况的通知。
3、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4、公司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5、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6、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征询确认,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本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
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
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必要的风险提示
1、公司经过自查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合肥百货大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月7日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