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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6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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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073版)

(3)剩余期限超过397天的债券;

(4)信用等级在AAA级以下的企业债券;

(5)以定期存款利率为基准利率的浮动利率债券,但市场条件发生变化后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6)非在全国银行间债券交易市场或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资产支持证券;

(7)流通受限证券;

(8)权证;

(9)中国证监会禁止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取消上述限制后,本基金不受上述规定的限制。

2、本基金的投资组合将遵循以下比例限制:

(1)本基金投资组合的平均剩余期限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120天;

(2)本基金与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的10%;

(3)本基金投资于定期存款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根据协议可提前支取且没有利息损失的银行存款,可不受此限制;

(4)本基金持有的剩余期限不超过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总计不得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

(5)本基金买断式回购融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不得超过397天;

(6)本基金存放在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0%;存放在不具有基金托管资格的同一商业银行的存款,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5%;

(7)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公司发行的短期企业债券及短期融资券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8)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资产支持证券,其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级别)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该资产支持证券规模的10%;本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的比例,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0%;

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基金投资于同一原始权益人的各类资产支持证券,不得超过其各类资产支持证券合计规模的10%;

(9)除发生巨额赎回的情形外,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在每个交易日均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因发生巨额赎回致使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20%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5个交易日内进行调整;

(10)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回购最长期限为1年,债券回购到期后不得展期;在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回购的资金余额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40%;

(11)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比例限制。

除上述第(9)条外,因基金规模或市场变化导致本基金投资组合不符合以上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交易日内调整完毕,以达到上述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3、本基金投资的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应不低于以下标准:

(1)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1级或相当于A-1级的短期信用级别;

(2)根据有关规定予以豁免信用评级的短期融资券,其发行人最近三年的信用评级和跟踪评级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长期信用级别;

②国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信用级别(例如,若中国主权评级为A-级,则低于中国主权评级一个级别的为BBB+级)。

同一发行人同时具有国内信用评级和国际信用评级的,以国内信用级别为准。

本基金持有的短期融资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20个交易日内对其予以全部减持。

4、本基金投资的资产支持证券须具有评级资质的资信评级机构进行持续信用评级,且其信用评级应不低于国内信用评级机构评定的AAA级或相当于AAA级的信用级别。

本基金持有的资产支持证券信用等级下降、不再符合投资标准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评级报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对其予以全部卖出。

5、若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发生修改或变更,基金管理人履行适当程序后,本基金可相应调整投资限制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关约定。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的监督与检查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开始。

(八)禁止行为

为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财产不得用于下列投资或者活动:

1、承销证券;

2、违反规定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

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5、向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

6、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7、依照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运用基金财产买卖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与其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或者从事其他重大关联交易的,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防范利益冲突,符合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九)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的计算

1、平均剩余期限(天)的计算公式如下:

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剩余期限-Σ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剩余期限+Σ债券正回购×剩余期限)/(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债券正回购)

其中: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资产包括现金类资产(含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证券清算款、买断式回购履约金)、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剩余期限在397天以内(含397天)的债券、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逆回购、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的中央银行票据、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中国证监会及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货币市场工具。

投资于金融工具产生的负债包括期限在一年以内(含一年)正回购、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等。

采用“摊余成本法”计算的附息债券成本包括债券的面值和折溢价;贴现式债券成本包括债券投资成本和内在应收利息。

2、各类资产和负债剩余期限的确定

(1)银行存款、清算备付金、交易保证金的剩余期限为0天;证券清算款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交收日的剩余交易日天数计算;买断式回购履约金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2)一年以内(含一年)银行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3)组合中债券的剩余期限是指计算日至债券到期日为止所剩余的天数,以下情况除外:

允许投资的浮动利率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下一个利率调整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4)回购(包括正回购和逆回购)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5)中央银行票据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中央银行票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6)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回购债券的剩余期限为该基础债券的剩余期限。

(7)买断式回购产生的待返售债券的剩余期限以计算日至回购协议到期日的实际剩余天数计算。

(8)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行使权利的处理原则及方法

1、基金管理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代表基金独立行使债权人权利,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2、有利于基金财产的安全与增值;

3、不通过关联交易为自身、雇员、授权代理人或任何存在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牟取任何不当利益。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本基金可以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融资、融券。

(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15年3月31日,本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1、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2、报告期债券回购融资情况

注:本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报告期内每个交易日融资余额占资产净值比例的简单平均值。

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本基金债券正回购的资金余额未超过资产净值的20%。

3、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

(1)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超过180天情况说明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未超过180天。

(2)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分布比例

4、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摊余成本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债券投资明细

6、“影子定价”与“摊余成本法”确定的基金资产净值的偏离

7、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8、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采用摊余成本法计价,即计价对象以买入成本列示,按票面利率或商定利率并考虑其买入时的溢价与折价,在其剩余期限内按实际利率法摊销,每日计提收益。

(2)本报告期内不存在“持有剩余期限小于397天但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的摊余成本超过当日基金资产净值的20%的情况。

(3)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4)其他资产构成

(5)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八、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2013年12月3日)至2015年3月31日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1、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12月3日正式生效,截至报告期已满一年;

2、按照本基金的基金合同规定,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六个月内使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约定,截至报告期末本基金已完成建仓。

九、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销售服务费;

4、基金财产拨划支付的银行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有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8、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9、基金的开户费用、账户维护费用;

10、依法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上述基金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参照公允的市场价格确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三)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33%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33%÷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 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08%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08%÷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3、销售服务费

本基金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销售服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基金销售服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托管人根据与管理人核对一致的财务数据,自动在月初五个工作日内、按照指定的账户路径进行资金支付。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费用自动扣划后,管理人应进行核对,如发现数据不符,及时联系托管人协商解决。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4、本章第(一)款第4至第10项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本章第(一)款约定以外的其他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和销售服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基金税收

基金和基金份额持有人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其他应披露事项

(一)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目前无重大诉讼事项。

(二)最近半年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三)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发布的公告:

1、2014年12月31日,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关于新增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基金代销机构并开通基金转换、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2、2015年1月1日,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基金净值公告;

3、2014年1月30日,关于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调整申购金额限制的公告;

4、2015年3月26日,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4年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

5、2015年4月21日,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2015年第1季度报告。

(四)《招募说明书》与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内容若有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为准。

十一、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对2013年11月15日公布的《平安大华日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并根据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经营活动进行了内容补充和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三、基金管理人”部分;

2、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

3、“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中,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的内容;

4、“十一、基金的投资”中,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投资组合报告”的内容;

5、根据最新资料,更新了“十二、基金的业绩”内容;

6、在“二十四、其他应披露的事项”部分,披露了2014年12月3日至2015年6月2日期间涉及本基金的公告;

7、根据最新情况,更新了“二十五、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6日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固定收益投资5,353,866,064.7341.16
 其中:债券5,314,922,064.7340.86
 资产支持证券38,944,000.000.30
2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3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7,439,308,987.3357.19
4其他资产213,801,591.131.64
5合计13,006,976,643.19100.00

序号项目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报告期内债券回购融资余额1.8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0.00
序号项目金额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2报告期末债券回购融资余额859,997,910.007.09
 其中:买断式回购融资--

项目天数
报告期末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79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高值112
报告期内投资组合平均剩余期限最低值72

序号平均剩余期限各期限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各期限负债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
130天以内39.147.1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1.98-
230天(含)-60天10.64-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1.82-
360天(含)-90天26.11-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2.83-
490天(含)-180天18.92-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1.24-
5180天(含)-397天(含)10.63-
 其中: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
合计105.457.13

序号债券品种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
2央行票据--
3金融债券1,275,638,498.1810.51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1,275,638,498.1810.51
4企业债券--
5企业短期融资券4,039,283,566.5533.29
6中期票据--
7其他--
8合计5,314,922,064.7343.81
9剩余存续期超过397天的浮动利率债券955,443,807.417.88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债券数量(张)摊余成本(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0023610国开363,200,000320,194,690.772.64
204146602414包钢CP0012,500,000250,536,074.762.07
312022712国开271,500,000150,983,617.031.24
413023513国开351,400,000140,240,385.521.16
509020509国开051,300,000130,156,356.331.07
604146011114永泰能源CP0021,300,000129,409,233.221.07
704146406314华西CP0021,200,000120,468,078.740.99
813021213国开121,200,000119,389,198.340.98
913024213国开421,100,000112,011,449.500.92
1013021313国开131,000,000101,736,502.460.84

项目偏离情况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绝对值在0.25(含)-0.5%间的次数47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高值0.3944%
报告期内偏离度的最低值0.1835%
报告期内每个工作日偏离度的绝对值的简单平均值0.2991%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份)期末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48913414青银1A1(总价)300,00030,000,000.000.25
2148910014鑫宁1A1(总价)800,0008,944,000.000.07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利息151,024,585.65
4应收申购款62,777,005.48
5其他应收款-
6待摊费用-
7其他-
8合计213,801,591.13

阶段基金净值收益率①基金净值收益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 - ③② - ④
2013.12.3-2013.12.310.4061%0.0027%0.1088%0.0000%0.2973%0.0027%
2014.1.1-2014.6.302.4604%0.0021%0.6788%0.0000%1.7816%0.0021%
2014.7.1-2014.12.312.3876%0.0074%0.6900%0.0000%1.6976%0.0074%
2015.1.1-2015.3.311.1162%0.0036%0.3375%0.0000%0.7787%0.0036%
自基金合同生效起至今6.5085%0.0053%1.8263%0.0000%4.6822%0.0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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