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的说明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证券简称:紫鑫药业,证券代码:002118)连续两个交易日(2015年7月14日、2015年7月15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 关注及核实情况说明
针对公司股票异常波动,公司对有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咨询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2014年9月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2014年9月19日,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15年4月13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0651号)。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
2015年6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651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查。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审查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2015年7月6日, 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研究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相关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
上述事项公司均在公司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进行了公开披露。
截至目前,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兼副总经理钟云香女士、公司董事兼财务总监孙莉莉女士、公司销售副总经理徐大庆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7日起一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在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
2015年7月13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临时)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050)、《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15-054)等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2、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3、近期公共传媒没有报道可能或已经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4、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5、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
6、经核实,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未买卖公司股票。
三、公司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的重大事项外,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的情形。
2、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的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阅读公司于2014年9月4日披露的《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的“本次股票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内容。
公司2015年员工持股计划尚需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能否审议通过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在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3、公司在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了2015年1-6月份预计业绩区间,截至目前未发现实际情况与预计情况存在重大差异。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吉林紫鑫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