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20%以上。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核实,确认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一、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在 2015 年 7 月 13 日、7 月 14 日、7 月 15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经自查,本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2、经向公司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和实际控制人征询后确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风险提示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