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出现剧烈波动,投资信心接连受挫,上市公司市值大幅缩水。面对当前股市的非理性下跌,为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
权益,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声明如下:
1、公司股东时沈祥、骆莲琴、嘉兴市友邦电器有限公司严格遵守其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关于所持股份自愿锁定三年的承诺,即在2017年1月27日前不转让所持股份。
2、公司将依据《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2号》、《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3号》、《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4号:员工持股计划》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择机进行股权激励或者进行员工持股计划。
3、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发起人股东, 计划自2015年7月11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有关规定择机从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票,合计增持股数不超过30万股,增持所需资金由各自自筹。
本公司将一如既往诚信经营、规范运作、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公司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
特此公告。
浙江友邦集成吊顶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