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通知,2015年7月10日,公司总经理张登馨先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8,500股;2015年7月9日,公司总会计师樊文辉先生及其配偶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分别增持了公司股份2,500股、5,100股。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4.公司将继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航动力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