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0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胜利油田长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安集团”)及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刘皓先生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计划在近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目的
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新业务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股价和树立在资本市场的良好形象,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进一步提升公司价值。
二、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长安集团;公司董事长夏春良先生、副董事长吴时军先生、董事总经理刘皓先生。
增持计划: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上述增持人自公告日起6个月内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4,000万元,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三、增持方式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四、其他说明
1、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六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3、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