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7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2234 证券简称:民和股份 公告编号:2015-028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针对近期国内证券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稳定市场预期,维护公司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等文件精神,为维护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制定了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方案:

 一、具体方案

 1、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公司股份。

 2、控股股东、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在公司股票复牌后90个交易日内增持总价不低于500万元公司股票,阻止股价下跌。(包括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兼公司董事总经理孙宪法、董事副总经理周东、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秘张东明、董事郭志春、董事于乐宏、财务总监曲平)

 3、积极推进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工作的进行,增强投资者信心。

 4、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电话、实地调研等各种形式与投资者保持真诚沟通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耐心交流,做好投资者沟通工作,坚定投资者信心。

 二、增持资金来源

 上述人员增持所需的资金来源均为自筹资金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的股票行为进行监督,并督促上述增持人员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持续关注上述人员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民和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