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126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入下一保本周期过渡期折算结果及进入下一保本周期的公告

 根据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5年6月11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上发布的《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保本周期到期及转入下一保本周期的相关规则公告》的相关规定,鹏华金刚保本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第一个保本周期的到期操作期间自2015年6月15日(含)起至2015年6月18日(含)止,到期操作期间结束后第一个工作日起至下一保本周期开始日前一工作日止的期间为过渡期,过渡期自2015年6月19日(含)起至2015年7月10日止(含),其中,2015年6月19日(含)至2015年7月9日(含)为过渡期申购的限定期限,过渡期最后一个工作日(2015年7月10日)为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对在折算基准日登记在册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包括投资者过渡期申购、转入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保本周期结束后选择或默认选择转入下一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以折算基准日的基金估值为基础,在基金份额所代表的资产净值总额保持不变的前提下,变更登记为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的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数额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

 经本公司计算,并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2015年7月10日本基金折算前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394元,折算比例为1:1.393718685。折算后本基金的总份额由324,702,935.85份调整为452,544,548.77份,基金份额净值调整为1.0000元。

 在保持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持基金资产净值总额不变的前提下,基金份额数将按折算比例相应调整并进行变更登记,以调整后的基金份额作为自动计入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的基金份额数。若基金份额持有人自第二个保本周期起始之日起持续持有至第二个保本周期到期,将适用保本条款。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为三年,自2015年7月13日起至2018年7月13日止。如保本周期到期日为非工作日,则保本周期到期日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第二个保本周期开始后,本基金暂停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定投等业务,暂停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具体恢复业务的日期由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决定并在开始日前依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至少一家指定媒体上公告。详细情况请参见管理人相关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hfund.com)或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788-999)咨询相关事宜。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保本基金并不等于将资金作为存款存放在银行或者存款类金融机构,保本基金在极端情况下仍然存在本金损失的风险。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

 投资者申请使用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账号和密码。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持有的股票停牌后估值方法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2008]38号公告《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投资基金估值业务的指导意见》的规定,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发布了《鹏华关于进一步规范旗下基金估值业务的公告》,说明本公司于2008年9月16日起对旗下基金持有的停牌股票等估值日无市价且对基金净值影响超过0.25%的投资品种的公允价值按照“指数收益法”估值确定。

 本公司依据指导意见等法规规定,经与托管银行协商一致,决定于2015年7月10日起对本公司旗下基金(ETF基金除外)所持有的以下停牌股票采用“指数收益法”进行估值。待以下停牌股票复牌且其交易体现了活跃市场交易特征之日起,恢复采用当日收盘价进行估值,届时不再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停牌股票明细

 ■

 本公司旗下基金将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和基金合同中关于估值的约定对基金所持有的投资品种进行估值,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投资者可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www.phfund.com)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999咨询或查阅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