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 年 7 月 8 日,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山东能源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山东能源集团增持新华医疗股权意向的回复函》,该函的主要内容为: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有关精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为响应国家号召、维护资本市场稳定,能源集团有增持新华医疗股权的意向,具体时间待履行山东能源集团投资决策程序及国资监管审批后确定。”
本公司将积极推进医疗器械、制药装备、医疗服务三个板块相关项目的进展,并持续关注控股股东增持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新华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