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60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
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拟于近期增持公司股份的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上市公司价值的认可,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增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数量及时间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六个月内,在不违背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现行有效的规章和通知的情形下,以单个或联合主体的形式,合计增持不低于1,500,000股或不低于 25,275,000元的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规定。
五、公司持续关注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所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61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筹)
●投资金额:1500万元
●特别风险提示:共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筹)最终获未批准或设立不成功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对外投资的事项为公司与小米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新希望、红旗连锁等企业共同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筹),首期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作为发起人之一,公司拟出资20%-25%,出资额人民币6亿元-7.5亿元,后因各参与发起方投资意向踊跃,在与各发起人商榷,并经公司管理层详细讨论后,公司决定投资入股意向不超过1500万元,占民营银行(筹)总股本不超过5%。
(二)公司审议的情况
本次对外投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对外投资不属于关联交易和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二、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投资参股的金融机构为民营银行(筹),首期注册资本30亿元人民币,公司投资入股不超过1500万元,占比民营银行(筹)总股本不超过5%。经营范围为从事银行信贷业务(最终确定的经营范围将以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和公司登记机关的审批文件为准)。
三、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发起设立民营银行(筹)有利于拓展公司业务,增加公司盈利能力,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二)本次对外投资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本次对外投资的标的民营银行(筹),尚未发起设立成功,且尚需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公司于2015年7月3日发布公告:公司股票因公司筹划重要事项,已于2015年7月3日起停牌。上述对外投资事项已经确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经公司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核准,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复牌。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603077 证券简称:和邦股份 公告编号:2015-62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预披露
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2015年7月10日,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四川和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邦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及相关承诺》。为公平披露信息,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具体内容如下:
1、为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同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议公司2015年半年度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为:
以截至2015年6月30日公司股本总数1,104,079,526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20股。
2、控股股东和邦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贺正刚先生承诺:在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开会审议上述关于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在接到上述有关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提议和承诺后,公司董事贺正刚先生、宋克利先生、杨红武先生、王亚西先生、王军先生、莫融先生于2015年7月10日对该预案进行了讨论,占公司董事会成员总数1/2以上,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和邦集团作为公司股东,依照公司章程中有关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政策的相关规定,提出的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提议充分考虑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合理诉求,与公司经营业绩相匹配,不会因此造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短缺或其他不良影响,该项提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
参与讨论的全体董事书面承诺,在公司董事会审议上述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相关议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预披露的以上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仅为和邦集团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提议。依照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转增方案须由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5年半年度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事项最终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通过的转增方案为准。
四、因公司半年度财务数据未经审计,虽经公司财务部门详细测算并论证可行,但若审计后公司资本公积不足以转增的,公司拟用未分配利润送股。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