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鉴于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采取以下措施,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
一、公司控股股东天津天保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保控股”)将严格落实其出具的《关于不减持所持有的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承诺》,自2015年7月8日起的未来六个月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并探讨增持公司股票的可行性,依法依规维护公司的股价稳定。
二、目前,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票,公司鼓励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购买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前述人员买卖股票需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进行。
三、在法律法规许可情况下,积极探索股份回购、员工持股计划等方式,推动公司积极开展市值管理,切实维护股价稳定。
四、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性、
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主动性,为投资者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五、公司坚持诚信经营,规范发展,努力提升公司业绩,优化
投资者回报,增加公司长期价值投资的吸引力,做负责任的国有控股上市公司。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正常,管理团队稳定。公司将立足长远扎实做好实业发展,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以较好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津天保基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