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已发布《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2015-055),因工作人员疏忽导致公告中增持人计划增持期间前后不一致,由此造成的不便,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现对原公告做出更正,更正后的公告内容如下:
2015年6月25日,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南航空”或“公司”)股东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简称“海发控股”)公开征集其持有的公司4.89%股权意向受让方,详见公司于2015年6月25日披露的《关于股东拟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公开征集受让方的公告》(临2015-047)。2015年7月9日,经与海发控股和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简称“大新华航空”)确认,大新华航空为此次股权转让唯一意向受让方且符合股份受让方的必备条件,目前双方正在商议协议具体内容。
近日公司接控股股东大新华航空通知,大新华航空除上述协议受让公司股份之外,拟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以自身名义或一致行动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大新华航空增持计划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
大新华航空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计划:
基于对目前资本市场的判断及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计划在未来6个月内(自首次增持日起算)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三、增持人承诺:
1、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累计增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2%。
2、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在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本次增持计划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
2、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股份行为指引》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大新华航空及其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南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