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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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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13 证券简称:蓝丰生化 编号:2015-055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管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10日接到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振华先生及董事、高管的通知,公司目前正处于战略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基于对公司内在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坚定信心,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决心以实际行动维护资本市场稳定,增强投资者信心,计划于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人:董事长杨振华先生(公司实际控制人);副董事长梁华中先生;董事、总经理刘宇先生;董事、副总经理顾思雨先生;董事熊炬先生、顾子强先生;副总经理陈康先生、郑刚先生、张晓敏女士;财务总监熊军先生。

 2、增持计划:计划自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本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150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1、上述增持人承诺:在股份增持期间,不减持所增持的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等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蓝丰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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