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变动通知,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以个人自筹资金,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公司股份,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增持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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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何灵敏、黄永平增持公司股份系2015年7月9日从二级市场买入,芦德宝增持公司股份系2015年7月10日从二级市场买入。上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的目的
本次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是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健发展的信心,以及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由个人做出的决定。
三、其他事项
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公司股票,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对上述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进行管理,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睦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