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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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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4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8日以通讯和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19楼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李永东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9位董事,现场实到9位董事,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商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关联董事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回避表决。

 (《公司关于对电商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备查文件

 (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议案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5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5年7月8日以通讯和送达方式发出,并于2015年7月1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的方式召开。会议由程书泉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一、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对电商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关联监事李焕先生回避表决。

 二、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6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电商公司追加投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交易事项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公司”)拟与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以下简称“供销商业总公司”)、中国科学院合肥物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物质院”)、中科院(合肥)技术创新工程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3,000万元设立安徽辉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商公司”)。该事项业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鉴于新设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决定,电商公司各投资方拟追加投资,具体明细如下表所示:

 ■

 该次交易其他事项不变,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5月27日披露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安徽辉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37)。

 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属于公司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没有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此项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下,根据《公司章程》及深交所相关法则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董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非关联董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永东先生、汪斌先生、曹斌先生已在董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独立董事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对上述关联交易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了同意本次投资的独立意见。

 3、监事会表决情况: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非关联监事审议通过生效。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作为关联方的李焕先生已在监事会会议上回避表决。

 二、增加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追加投资主要是为了能更好地适应市场发展,进一步提高拟设电商公司的规模和资金宽裕度,促进公司后期产品与服务的市场拓展,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为其持续健康的发展奠定基础。本次投资将对上市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此次追加投资是经过充分论证和可行性分析后,做出的慎重决策。作为传统的农资流通企业,公司缺乏经营电子商务的经验,未来不排除可能存在线上线下商品冲突、资金投入大、培育周期长、缺乏专业的电子商务人才等经营管理风险。

 三、当年年初至最近一期期末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辉隆股份与安徽省供销商业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0元。

 四、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木利民先生、杨昌辉女士、张华平先生对上述追加投资事项予以了事前认可,并认真审核后发表独立意见如下:上述追加投资事项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决策程序合法,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公司审议该追加投资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在议案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依法进行了回避。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电商公司追加投资的议案。

 五、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监事会决议

 3、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002556 证券简称:辉隆股份 公告编号:2015-047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隆股份”或“公司”) 于2015年5月27日披露《关于与关联方共同投资设立安徽辉隆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公告》,鉴于新设公司的发展需要,经审慎研究,各投资方拟增加对新设电商公司投资的事宜。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自2015年7月8日披露了《公司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041) ,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辉隆股份”,股票代码“002556”)自2015年7月8日开市起停牌。

 目前,公司将该追加投资具体事项已提交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辉隆农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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