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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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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5-072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总经理办公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和电话会议结合的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9人,实际到会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冯滨先生主持,公司的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董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

 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后占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5%。

 人寿保险公司的设立尚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如果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未批准本次人寿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或未批准本公司出资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决议自动失效。

 表决结果:

 9 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公告》。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工场基金”)。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滨先生个人也决定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参与此次对创新工场基金的认购。

 表决结果:

 8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赞成票数占全体董事人数的 100%。董事长冯滨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涉及的关联交易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审议并通过了此议案,并发表了表示同意的审核意见。

 持续督导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相关核查意见。

 详细情况请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5-073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在北京市朝阳区和平街东土城路12号院2号楼4层总经理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长喻慧召集,并于会议召开前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监事。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应到会监事3人,实际到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长喻慧主持,会议召开及表决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参会监事审议,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3 票赞成、 0 票弃权、 0 票反对,赞成票数占有效表决票数的 100%。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创新工场基金,有利于公司参与到并购投资,分享并购市场收益,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公司投资创新工场基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滨先生个人也决定投资创新工场基金,其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此次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程序合法、合规。

 三、备查文件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5-074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信旅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其15%的股权,成为其并列第二大股东。该寿险公司由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创九鼎”)等7家公司发起设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亿元。

 2、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

 3、本次对外投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投资尚须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保监会”)批准或核准,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未批准本次人寿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或未批准本公司出资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决议自动失效。

 二、合作方同创九鼎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50亿元

 3、法定代表人:吴刚

 4、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5、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F618

 6、经营范围:投资管理;投资咨询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主要控股股东为同创九鼎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50.80%。实际控制人为:吴刚、黄晓捷、吴强、蔡蕾、覃正宇。

 8、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数据:截至2014年末同创九鼎的资产总额人民币131.12亿元,净资产人民币114.60亿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人民币6.88亿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人民币3.64亿元。

 三、拟设立的寿险公司的基本情况

 1、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3、主要股东情况:寿险公司将由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和其他5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

 寿险公司的股权结构:

 ■

 4、寿险公司经营范围:(1)承保人民币和外币的各种人身保险业务,包括各类人寿保险、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业务;(2)办理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3)办理各种法定人身保险业务;(4)代理国内外保险机构检验、理赔、及其委托的其他有关事宜;(5)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事资金运用业务;(6)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四、发起人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一)发起人

 (二)经营范围:同本公告“三、4”

 (三)股权结构:同本公告“三、3”

 (四)组织结构

 1、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股东大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2、董事会是股东大会的常设机构,向股东大会负责。在股东大会闭会期间,负责股份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董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由公司章程作出规定。

 3、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监事会,监事会是公司的监察机构。监事会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4、公司创立大会依法正式提出首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候选人时,其候选人名单应事先经发起人会议充分协商并一致同意。

 5、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由公司的总经理负责,经营管理机构的组成及其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

 (五)筹备委员会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出资额及出资比例由各方友好协商确定。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参与发起设立寿险公司的目的

 中国寿险市场在过去十五年间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市场之一。随着经济的持续增长以及人口结构的变化,中国寿险市场仍具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国务院和中国保监会陆续颁布相关政策和法规,进一步鼓励和推动商业保险的发展。

 目前公司正在打造的全方位出境综合服务平台包括出境游业务平台、目的地生活服务平台、海外教育服务平台、移民置业服务平台、出境互联网金融服务平台以及“出境云”大数据管理分析平台等子平台,提供出境旅游、商务会奖、游学及留学教育、健康医疗、体育旅游、移民置业、第三方支付、保险等一系列出境综合服务。公司参与发起设立寿险公司是打造出境综合服务平台的一项必要举措,有助于构建出境综合服务平台保险模块,有助于与出境旅游、出境服务业务相契合的人寿保险产品的开发,有助于实现公司发展战略的升级。同时,出境旅游的游客与寿险公司客户存在高度的重合性,大多为中产阶级,通过参与发起设立寿险公司,将有助于打通双方的客户群,实现各自业务的快速发展。

 (二)存在的风险

 1、目前寿险公司尚处于筹备阶段,尚须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或核准,且审批时间较长,由此本次对外投资存在不确定性。

 2、虽然寿险公司为同创九鼎、本公司、其他5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各家公司各自具有自身优势并具有可以预见的客户群,但作为新设立的寿险公司,可能会面临较为激烈的市场竞争。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参与发起设立寿险公司是在不影响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使用公司自由资金进行的,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造成不利影响,对公司本期和未来主营业务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不利影响。

 七、其他说明

 人寿保险公司的设立尚须经中国保监会的批准或核准。如果中国保监会等监管部门未批准本次人寿保险公司的筹建、设立,或未批准本公司出资人寿保险公司的股东资格,公司董事会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相关决议自动失效。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发起人协议书。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5-075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1、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众信旅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工场基金”)。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滨先生个人拟出资参与此次对创新工场基金的认购。

 2、创新工场基金目标募集规模为6亿元,最多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其中,

 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创新工场”)作为基金普通合伙人认缴金额不低于基金规模的1%;众信旅游认缴基金份额人民币2500万元,冯滨先生认缴基金份额人民币2500万元,其他有限合伙人认缴剩余部分。本基金管理人即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新工场,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李开复。创新工场项目由李开复博士创办于2009年,是一个全方位的创业和加速创业的平台,旨在帮助中国青年成功创业,培育创新人才和新一代高科技企业。

 3、因冯滨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与冯滨先生构成关联关系,本次对外投资构成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金额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由此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2015年7月1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长冯滨先生对此项议案回避表决。

 5、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冯滨先生基本情况

 冯滨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7月出生,高中学历。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日,冯滨先生持有公司66,370,45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1.79 %,是本公司的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公司类型:有限合伙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海淀大街3号1幢10层1001-048

 4、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1、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交易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向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5、成立日期:2015年05月22日

 6、主要股东情况:

 ■

 7、执行事务合伙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李开复)

 说明:截至本公告日,创新工场基金工商登记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创新方舟(北京)投资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根据各方签订的新的有限合伙协议,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变更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上述变更将与此次投资共同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各方以认缴出资额为限承担出资人的有限责任,出资比例由各方友好协商认购。

 五、有限合伙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伙目的:本合伙企业致力于成为中国最具特色的重点投资于互联网相关项目的创业投资基金。通过对中国境内或主要业务位于中国境内的企业进行适用法律及经营范围所允许的股权、准股权及可转换债权投资及本协议所规定之其他投资,实现资本升值。

 2、经营范围: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为准)。

 3、存续期限:合伙期限自2015年5月22日起至2020年5月21日止,共五年。合伙期限到期后普通合伙人可决定延长本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但最多2次,第一次1年,第二次1年。如经联合投资人咨询委员会(依照本合伙企业相关内控流程所设立),可再延长1年。

 4、普通合伙人北京互联创新工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具备的唯一条件是其应为本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全体合伙人签署本协议即视为普通合伙人被选定为本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执行事务合伙人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并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执行本合伙企业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本合伙企业。

 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派代表为:李开复。

 5、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本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本合伙企业所有,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本合伙企业承担。

 六、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目前,我国创业投资市场持续增长,移动互联网给整个国民经济带来巨大变

 化,不仅仅体现在信息相关产业;更多的传统产业在被变革,甚至颠覆,此类变

 化涉及日常生产、生活的各个方面市场演变。随之而来的是越来越多的资本带着

 资源进入到早期投资市场。

 创新工场基金致力于中国的中早期投资机会,坚信互联网行业在中国能有更

 广阔的发展空间,投资互联网细分领域的整个行业产业链,最大程度整合行业资

 源,通过运营团队的服务,最大程度上帮助创业者在初创阶段降低风险。

 公司本次出资认购创新工场基金,成为创新工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可通过参与到创业投资,分享增长收益,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存在的风险

 鉴于并购基金具有投资周期长,流动性较低等特点;在投资过程中将受宏观经济、行业周期、投资标的公司经营管理、交易方案、并购整合等多种因素影响,如果不能对投资标的及交易方案进行充分有效的投前论证及投后管理,将面临投资失败及基金亏损的风险。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购创新工场基金,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

 七、本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一)冯滨先生参与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募集配套资金认购

 2014年9月24日,冯滨与众信旅游签署《股份认购协议》,约定以现金4,400万元认购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所发行的539,481股股份,新发行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2015年3月27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确认其已于2015年3月27日受理公司本次交易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公司股东名册。2015年4月2日,本次新增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

 此次发行后,冯滨先生持股数量增加539,481股,共持有股份22,123,484股(2015年5月14日除权后持有公司66,370,45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84%。公司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冯滨先生持股比例占公司总股本的31.79 %。

 (二)冯滨先生参与公司非公开发股认购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合计不超过53,130,929股(含本数),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28亿元。2015年5月18日,公司与本次发行对象的特定对象冯滨先生、郭洪斌先生分别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书》。冯滨先生、郭洪斌先生拟以现金参与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其拟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数量分别不低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10%(含本数),接受市场询价结果并与其他股份认购方以相同价格认购众信旅游本次增发的股份。本次发行事宜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规定经众信旅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但本次发行事宜尚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除了上述两项交易,公司与冯滨先生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创新工场基金,有利于公司参与到并购投资,分享并购市场收益,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公司投资创新工场基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注意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滨个人也决定投资创新工场基金,经我们了解,冯滨先生个人投资创新工场基金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我们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董事应履行回避表决程序。

 (二)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创新工场基金,有利于公司参与到并购投资,分享并购市场收益,借助专业投资团队及其管理理念推动公司投资业务的发展和探索股权投资的商业运营模式,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本次公司投资创新工场基金,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时,我们注意此次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滨个人也投资了创新工场基金,经我们了解,冯滨先生个人投资创新工场基金的资金为自有资金,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发展造成影响。

 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创新工场基金。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访谈了众信旅游的相关负责人员,查阅了相关文件,对本次与关联方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进行了核查。经核查,鉴于:

 1、本次公司与关联方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本事项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事项的实施使得成为创新工场基金的有限合伙人,公司可通过参与到创业投资,分享增长收益,对公司发展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3、此次交易遵循平等互利、友好协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利益。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同意公司此次与关联方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安排。

 十、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5、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有限合伙协议。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707 证券简称:众信旅游 公告编码:2015-076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对外投资协议暨公司股票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司股票将自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正在筹划重大事项,经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众信旅游,股票代码:002707)自 2015年7月6日(星期一)上午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刊登了《关于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69),于2015年7月9日刊登了《关于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牌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5-070),并说明此次公司筹划的重大事项为对外投资,金额约人民币2亿元(具体金额以公司与交易对方或共同投资方最终签订的合同金额为准)。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1、《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议案》:公司计划以自有资金人民币1.5亿元与北京同创九鼎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其他6家公司共同发起设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出资后占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15%,系其并列第二大股东;2、《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拟以自有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创新工场基金”)。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冯滨先生个人也决定出资人民币2500万元参与此次对创新工场基金的认购。上述人寿保险公司的发起人协议及创新工场基金的认购协议已经签订。

 有关本次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参与发起设立人寿保险公司的公告》 及《关于投资北京创新工场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开市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众信国际旅行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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