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风险提示:
1、 本次签订的合作意向协议书属于三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所涉及到的具体项目和金额均以正式签订的相关协议为准,公司将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3、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公司与李乃新先生及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海环保”)于2015年7月10日签订了《合作意向协议书》。现将协议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手方情况
本次事项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如下:
李乃新,中国国籍,身份证号码:370703********1238,持有目标公司98%股权;
上述交易对手方与本公司、本公司5%以上股东、本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目标公司概况
公司名称: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昌邑滨海(下营)经济开发区新区东一路东、二路北
成立时间:2010年3月
注册资本:人民币2,200万元
股权结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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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协议方:
甲方: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李乃新(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潍坊蓝海环境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2)业务规划
股权交易完成后,甲方拟对丙方蓝海2期项目总体规划方案进行编制,利用24个月时间规划建设完成蓝海二期项目10万吨/年以上危废综合处置能力(不含部批、及填埋、医疗垃圾焚烧等类别),其中:焚烧处置能力在3万吨左右,物化处理废水能力在6万吨左右,废矿物油回收利用能力在5万吨左右,计划投资金额人民币3亿元,主要装备及处理工艺和技术应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同时,推动三期危废填埋项目,预计投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
(3)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共识,计划通过向丙方增资及收购乙方部分股权获得丙方不低于60%股权的方式进行合作。
(4)协议有效期
本合作意向协议书有效期三个月。本合作意向协议书到期后,协议各方可书面同意顺延。
四、签署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1、《合作意向协议书》的签署有助于推动双方未来进一步环保项目投资建设。通过本次收购,公司在深耕珠三角地区、重点拓展长三角地区的拓展战略基础上,将进一步拓展至环渤海区域,对于完善公司产业及区域布局具有重大意义。同时,未来通过扩大该项目工业废物无害化处理规模,将为公司提升综合竞争力及业绩拉动带来积极影响。
2、《合作意向协议书》签署后,双方将就意向合作项目内容开展前期具体工作,截止目前尚未就合作事项制订具体实施计划和方案,且尚未能准确评估《合作意向协议书》所述项目具体实施时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具体影响,公司将就本公告所述事项履行持续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说明事项
由于《合作意向协议书》项下的合作事宜尚需进一步商洽确定,《合作意向协议书》合作项下的具体合作事项双方将另行签订有针对性的正式合同并以正式合同为准,公司将根据事项进展按照规定程序及时履行决策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以及巨潮资讯网,敬请广大投资者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公告信息为准,同时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