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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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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601117 证券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020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利润分配方案:

 ■

 ●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 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

 一、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于2015年6月12日经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2014年6月13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分红方案

 1. 发放年度:2014年

 2. 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2014年12月31日总股数4,933,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股派0.105元(含税)现金股息,共派发现金股利517,965,000元,拟分配的现金股息总额与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之比为16.36%。

 4.扣税说明:

 (1)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5%。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0.094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对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本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0.0945元人民币。

 (4)对于机构投资者,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息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105元。

 三、利润分配相关日期

 1.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6日

 2. 除权除息日2015年7月17日

 3.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年7月17日

 四、利润分配分派对象

 截至2015年7月16日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现金分红实施办法

 1. 公司股东中国化学工程集团公司、神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和中国中化集团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派发。

 2. 除上述股东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参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的规定执行。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部门: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员 张大伦 王源

 联系电话 010-59765655

 传真:010-59765659

 七、备查文件:

 《中国化学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证券代码:601117 股票简称:中国化学 公告编号:临2015-021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经营情况简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根据本公司合同统计系统和财务快报数据显示,截至2015年6月,包括已经公告的重大合同,本公司累计新签合同额210.84亿元,其中国内合同额141.35亿元,境外合同额69.49亿元;累计实现营业收入320.29亿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由于客户情况变化、本公司财务核算等各种因素,本公司未来实现的营业收入与签约额并不完全一致,特提醒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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