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88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5年7月10日,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5年7月6日通过传真和送达方式发出,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长王莺妹女士主持了本次会议。经通讯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议案》
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89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签订的仅为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协议相关约定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
2、本协议为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或“乙方”)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或“甲方)响应国家号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进行的尝试和探索,旨在推动双方在化工产业领域的框架性合作,并不涉及具体项目和金额,交易双方具体金额与合作项目均以日后实际合作中签署的各项正式合同为准。
3、甲方即化医集团成立于2000年8月,是由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大型控股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和管理重庆市市属化工、医药行业和盐业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生产企业、工业供销公司、专业公司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化医集团现有总资产622亿元,拥有独资、控股、参股子公司32户, 职员工4万余人。2014年销售收入525亿元,荣列2014中国企业500强第322位。化医集团涉及化工、医药、盐业共18个生产和销售领域,主要生产尿素、三聚氰胺、亚氨基二乙腈、氯丁橡胶、苯胺基乙腈、草甘膦、纯碱、油漆、苯胺、铬酸酐、高氯酸钾等产(药)品,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格局业已形成。旗下的建峰化工是国内最大的合成氨及尿素生产基地;民丰化工铬盐装置产能全国和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紫光化工的亚氨基二乙腈国内市场占有率95%,是全国氢氰酸及衍生物最大的生产销售商。
4、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合作原则,先期推动双方在生产经营、来料加工、新产品研发、特殊因子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双方的资本合作和全方位深度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互惠互利。
5、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战略合作目的
为发挥各自优势、做强做优企业,实现合作共赢,甲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和合作原则,先期推动双方在生产经营、来料加工、新产品研发、特殊因子等方面的合作,进一步推动双方的资本合作和全方位深度合作,实现共同发展与互惠互利。
二、合作方介绍
化医集团成立于2000年8月,注册资本256394.529861 万元人民币,是由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大型控股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和管理重庆市市属化工、医药行业和盐业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生产企业、工业供销公司、专业公司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行使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出资人权利。
化医集团现有总资产622亿元,拥有独资、控股、参股子公司32户, 职员工4万余人。2014年销售收入525亿元,荣列2014中国企业500强第322位。化医集团涉及化工、医药、盐业共18个生产和销售领域,主要生产尿素、三聚氰胺、亚氨基二乙腈、氯丁橡胶、苯胺基乙腈、草甘膦、纯碱、油漆、苯胺、铬酸酐、高氯酸钾等产(药)品,产业链延伸和产业集群格局业已形成。旗下的建峰化工是国内最大的合成氨及尿素生产基地;民丰化工铬盐装置产能全国和亚洲第一、世界第三;紫光化工的亚氨基二乙腈国内市场占有率95%,是全国氢氰酸及衍生物最大的生产销售商。
三、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 合作方式
化医集团(含化医集团独资、控股及参股公司) 和永太科技利用各自已有的设备、技术和研发平台互为对方提供研发和生产方面的支持和服务。
化医集团和永太科技可以成立合资公司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工作,由合资公司将研发成果产业化。
(二) 合作事项
2.1 化医集团和永太科技在各产业领域通过优势互补,先期在生产经营方面寻找切入点,展开合作。
2.2 化医集团和永太科技以其特有的产业研发平台和特殊因子在研发、中试、生产方面尽快展开开发论证工作,积极推进研发、中试、产业化生产。
2.3 化医集团和永太科技在氢氰酸、光气、氟化工、芳烃含氯化合物、杂环化合物以及其它特殊化合物等化工专业性强的精细化工及医药领域开展合作,推动双方产业发展,项目成熟一个,合作建设一个。
(三) 组织机构设置原则
3.1 设立协调小组
由化医集团、永太科技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组成,协调指导协议所列和其它工作。
3.2设立联合工作组
针对具体事项设立联合工作组,联合工作组由双方关联部门和企业负责人、工作人员组成,完成相应工作。
(四) 具体工作模式
具体工作计划待本协议签订后由双方联合工作组提出,经双方公司批准后实施。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化医集团是由重庆市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大型控股集团公司,授权经营和管理重庆市市属化工、医药行业和盐业国有独资、控股、参股的生产企业、工业供销公司、专业公司和科研院所的国有资产。化医集团现有产业布局涉及化工、医药、盐业共18个生产和销售领域,在全国尤其是西南地区的医药、化工领域具有极强的渠道资源与管理经验。
公司此次与化医集团进行战略合作,可以充分利用化医集团在医药、化工领域的既有产品、技术、渠道等资源,迅速实现公司产品结构和产能布局的扩展。同时,作为双方响应国家号召,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进行的尝试和探索,此次合作奠定了双方在内部管理经验与理念、人才遴选与培养、战略前瞻探讨与规划等领域进行深入合作的基础,有助于公司提升管理理念与管理水平、丰富人才战略储备和技术研发实力,从而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战略合作协议属于框架性合作协议,具体的实施内容和进度存在不确定性。关于此次战略合作的后续进展情况,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2、《化医集团与永太科技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90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签订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太科技”、“公司”或“甲方”)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原化工”或“乙方”)及甲乙双方认可的第三方(以下简称或“丙方”)拟共同出资在重庆市涪陵区成立合资公司,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人民币17000万元,其中永太科技出资8670万元,占股51%。合资公司将专注于精细化工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3、天原化工隶属于现隶属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化医集团”),此次合资合作属于永太科技与化医集团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
4、目前该合资合作协议处于协商阶段,尚未正式签署。
一、合作目的
合作各方拟在重庆成立合资公司进行精细化工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
二、合作方介绍
天原化工注册资本76416.03 万元人民币,于1939年由著名爱国实业家、中国氯碱化工创始人吴蕴初先生将上海天原电化厂内迁到重庆所建,现隶属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天原化工目前已形成18万吨/年烧碱、8万吨/年甲烷氯化物、2.5万吨/年三氯氢硅、0.5万吨/年氯乙酸、6万吨/年液氯、21万吨/年盐酸、50万吨/年次氯酸钠、废盐水回收处理装置及配套公用工程装置。在建1.5万吨/年四氯乙烯环保技改项目及MDI一体化氯碱项目。拟建废盐水MVR技术改造项目、全卤制碱以及羟丙基甲基纤维素(HPMC)等精细化工产品项目。
三、拟签订的合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一)注册资本金、股权比例及出资方式
1.1 合资公司注册资本金为17000万元(大写:壹亿柒仟万元整)。
1.2 股权比例
甲方出资8670万元,占股51%;乙方出资5950万元,占股35%;丙方出资2380万元,占股14%。
1.3 出资方式
甲方、丙方以现金出资;乙方以经评估的资产或现金出资。
(二) 合资公司董事会的构成
2.1 公司设董事会,董事会成员为5名,其中甲方推荐3名,乙方推荐2名,股东会选举产生。
2.2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甲方推荐,经董事会选举产生,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以经董事会选举连任。
(三) 排他性
3.1 本协议签署后,关联方(即重庆天原实业集团责任有限公司,下同)以及甲方下属的全资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得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3.2 本协议签署后,关联方下属的除乙方外的其他全资子公司的全资或实际控制子公司不得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3.3 本协议签署后,甲方、乙方不得与其他公司合作或成立新的合资公司生产与本协议合资公司相同的产品。
四、合作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永太科技此次与天原化工合资成立公司,系公司与化医集团在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领域迈出的重要一步。此次合作,不仅可以充分利用天原化工现有的产品、人才与土地、设备,快速扩张公司的产能布局,更能够基于双方在各自领域的深厚技术积淀,就相关产品进行深入合作与开发,从而丰富公司现有产品结构,推动公司产业转型升级,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五、风险提示
本次合资合作协议处于协商阶段,尚未正式签署,公司将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26 证券简称:永太科技 公告编码:2015-91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复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拟筹划重大事项,鉴于该事项存在不确定性,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太科技,股票代码:002326)于2015年7月6日开市起停牌。公司于2015年7月7日披露了《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继续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5-81)。
2015年7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重庆化医控股(集团)公司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及《关于拟与重庆天原化工有限公司签订合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内容详见2015年7月11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将于2015年7月13日开市起复牌。
特此公告。
浙江永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