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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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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5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维护

 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做以下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大同煤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并将一如既往地支持上市公司各项工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在未来6个月内不减持本公司股票;公司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股票出现大幅下跌时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

 三、积极采取措施,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利用收购、培育注资等方式,着力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增强公司的长期投资价值,回报投资者。

 四、公司将通过投资者咨询专线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e互动 ”平台等方式,及时解答投资者提问,做好沟通维护工作。

 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看好资本市场及上市公司的发展前景,努力树立良好的市场形象,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1001 证券简称:大同煤业 公告编号:临2015-026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获准

 注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5年3月31日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同意公司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其中:拟聘请华夏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拟聘请渤海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拟聘请兴业银行作为主承销商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

 近日,公司收到了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5]PPN251号),同意接受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注册,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主承销。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公司将根据资金需求和市场情况择机发行,并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大同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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