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89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独立董事傅鸿建先生因身体原因,授权独立董事臧立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姜松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代威先生行使表决权。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独立董事傅鸿建先生因身体原因,授权独立董事臧立先生行使表决权;董事姜松先生因在外出差,授权代威先生行使表决权。
(五)本次董事会由公司董事长代威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促进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由七人组成,提名代威、华韡、高宁、梁军、兰书先、陈树文、臧立为董事候选人,其中臧立、兰书先、陈树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表决结果:同意票7票,反对票0 票,弃权票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召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见公司临2015-91号公告。
投票结果为7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二)本次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1、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董事候选人提名及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
3、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兰书先先生及时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培训。
我们同意《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代 威:男,1964年生,大学。曾任北京新纪元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现任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华韡: 男,1963年生,大学。曾任二十一世纪房地产开发(沈阳)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高宁: 男,1970年生,大专学历。现任浙江粤商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
市前海理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省广东商会会长。
梁军: 男,1961年生,工商管理硕士。1979年至1982年任中国人民解放军
第81140部队文书,1982年至2003年任大连酒厂副厂长,2003年至
2011年任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现任大连大显控股股份
有限公司副总裁。
臧立:男,1971年生,国际经济法学博士、国际经济学硕士、经济法学学士;外交学院国际法系国际私法与国际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研究生导师;先后在北京尚公律师事务所和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任兼职律师;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理事、北京国际法学会理事。主要研究方向是经济与法、国际贸易法、国际金融法和世界贸易组织法,并出版专著、译著和合著多部,发表论文多篇,主持或参与多个省部级课题和立法设计工作,其中关于人民币汇率问题和“双反(反倾销和反补贴)”的相关论文和研究报告获得相关政府部门的高度重视和奖励;曾经参与中央电视台相关法律栏目的策划设计,并担任栏目法律顾问;曾经主导参与中国五矿集团等国企法律风险防火墙的设计完善工作。
兰书先:男,1952年生,本科。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1993年前沈阳市财政局副处级员,主任科员 ,1985年前沈阳市建筑五金工业公司财务科长,记账员,1998年前沈阳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02年前在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副所长),主要以上市公司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2012年前在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副所长,主要以大型国有企业改制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现任北京天园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辽宁分所总经理,沈阳岳华会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辽宁省沈阳市两级政府采购评审专家 。
陈树文:男,1955年生,曾就读于东北财经大学、吉林大学。历任辽宁省桓仁县团县委书记,吉林大学副教授,辽宁省本溪县政府副县长,辽宁省本溪市证券管委会主任,辽宁省本溪市外经委主任。现任大连理工大学管理学院人力资源管理系系主任。
证券代码:600747 股票简称:大连控股 编号:临2015-90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3日以书面、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进行了通知。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15年7月1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五)本次监事会由张国庆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关于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候选人提名的议案》
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征求股东单位意见,公司第七届监事会提名张国庆、刘静辉二人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另经公司职代会推选宫莉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监事候选人简历附后)。
投票结果:3票赞成,O票反对,O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
简历:
张国庆:男,1955年生,研究生学历。曾任大连录音器材厂财务部长、总会计师;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经济运行部部长、财务部部长、副总会计师、副总经理。现任大连大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工会主席。
刘静辉:女,1963年生,大专,曾任大连显象管厂电子枪厂调度、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人事部干事。现任大连大显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工作部部长。
宫莉: 女,1978年生,本科。1997年加入大连大显控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
担任税务会计。
证券代码:600747 证券简称:大连控股 公告编号:2015- 91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8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8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8日
至2015年7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公司分别于2015年6月20日、2015年7月11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进行了披露。
2、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凡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账户卡;法人股东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办理出席登记。异地股东可以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
(二)登记时间:2015年7月27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三)登记地点: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万达中心写字楼10楼B-02。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马翀、张斌
联系电话:0411-88853117-7714、0411-88853117-7716
传真:0411-88853122
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大连大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