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B054版:信息披露 上一版3  4下一版
 
标题导航
首页 | 电子报首页 | 版面导航 | 标题导航 | 报库检索
2015年07月11日 星期六 上一期  下一期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5-045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成长价值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宝丽华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目的

 公司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成长价值。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宝丽华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截至目前,宝丽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22,,197,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

3 上一篇  下一篇 4 放大 缩小 默认
中国证券报社版权所有,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京ICP证 14014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0060-1
Copyright 2001-2010 China Securities Journal.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