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丽华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成长价值及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宝丽华集团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公司控股股东宝丽华集团
增持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起至2015年12月31日止,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拟增持股份的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二、增持目的
公司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前景和成长价值。
三、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增持计划的参与人宝丽华集团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五、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截至目前,宝丽华集团直接持有公司522,,197,24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24%。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施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七、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七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