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15-069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15年6月12日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了公司正在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5日起预计停牌不超过一个月;2015年6月19日与6月26日,公司发布《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停牌期间,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每5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2015年7月2日,公司六届九次临时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5年7月3日进行披露。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上述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自2015年7月3日起公司股票将继续停牌,待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结果后另行通知复牌。
因相关程序仍在进行中,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将在股票继续停牌期间,根据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15-071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10日,公司接到控股股东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通知,为保护上市公司股东利益,维护上市公司股价稳定,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承诺:
1、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拟于未来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总数不超过公司总股份数2%的股份。
2、国家开发投资公司支持公司继续采取各种资本市场运作方式,提高公司质量,优化调整结构,建立健全投资者回报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投资者回报水平。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061 证券简称:中纺投资 编号:临2015-070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关于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5年7月2日,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15年7月3日刊登了相关公告。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实施后有关监管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需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事后审核,
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收到上交所《关于对中纺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及吸收合并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15]0582号),具体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业绩补偿
1、报告书显示,本次重组交易对方未向上市公司提供业绩补偿,请公司对拟置入资产后续可能的经营业绩下滑而未能向交易对方获取补偿的事项进行重大风险提示。
二、交易作价及评估合理性
2、标的资产于2011年6月30日和2014年6月30日的相关作价采用收益法评估,请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未采纳收益法作为评估方法的原因。标的资产于2014年6月30日的评估值比本次交易作价低2.4亿元,请公司结合最近九个月所处行业和公司情况分析两次评估的差异原因和本次交易作价的合理性。
本次交易以市场法和资产基础法作为作价依据,两者评估结果相差较大。请说明资产基础法评估是否充分辨认和考虑无形资产价值。并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3、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所采用的市场法评估未考虑各个可比案例交易背景的特殊性,未考虑可比交易的控股权折溢价和关联交易调整,未考虑各可比交易评估基准日的时间跨度。请公司补充说明未将上述事宜作为评估考虑因素的原因,并分析本次交易作价合理性。请财务顾问、评估师发表意见。
三、关于标的资产相关风险
4、报告书显示,截至2015年3月31日,交易标的国投中谷期货及其控股子公司、营业部尚存在金额为2.36亿元的4笔金融机构借款未偿还,其中向中国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自贸试验区分行的金额为2,500万元的借款在2015年06月18日到期,请公司补充披露截至目前,该项借款是否已偿还以及截至目前,是否有新增的金融机构负债。
5、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涉及的税负成本由相关方各自承担,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需承担的预计税负成本及其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四、关于前次承诺事项
6、报告书显示,2015年上市公司实施前次资产购买,安信证券成为上市公司全资子公司。请说明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前次资产购买的相关承诺,并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五、关于交易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7、报告书显示,本次交易履行国投公司决策程序,未提及本次交易是否需经国资委备案或审批,请公司予以补充说明。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根据上述函件要求,公司与相关各方及中介机构正积极准备答复工作,将尽快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文件进行补充和完善,并履行信息披露。
特此公告。
国投安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