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9日接到公司股东萍乡市荣安资产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资产”)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情况
荣安资产曾分别于2015年6月8日、6月12日和7月3日以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过公司股份。为响应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在不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下,荣安资产的股东将于近期通过证券公司、基金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增持本公司股份,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8,164万元。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股份增持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将在增持股票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特此公告。
深圳浩宁达仪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