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维护公司股价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政策精神,将采取如下措施维护股价稳定: 一、公司已于2015年7月9日发布《关于控股股东拟增持股份的公告》(临2015-044号),公司控股股东中兆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兆投资”)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于未来6个月内根据市场情况,有通过二级市场增持本公司股份的可能,其增持金额不低于其近6个月内累计减持金额的10%;
二、公司第二大股东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表示,将积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的规定,于未来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三、公司鼓励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
四、公司将适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e 互动”平台等各种方式,向投资者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及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讨论与分析,进一步做好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坚定投资者对公司发展的信心。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