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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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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5-050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以电子邮件、传真、专人送达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下称“本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8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该等分析论证工作仍需一定时间;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协商及其内部审核流程程序尚未完成,投资者的确认及其具体认购金额等方案细节仍在磋商讨论过程中,发行方案尚未确定,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至 2015年7月29日。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公司若无法在20日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0日起继续停牌一个月,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0日起继续停牌,并且将最晚于2015年8月28日复牌,并提请公司2015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公司在2015年7月29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则公司将取消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并申请提前复牌。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公告。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5-051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进展暨第二次

 延期复牌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于2015年6月19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39),公司股票自2015年6月19日起停牌;2015年7月3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暨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15-047),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日起继续停牌。

 鉴于目前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具体方案尚存在不确定性,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规范上市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份停复牌及相关事项的通知》(上证发〔2014〕78 号,以下简称“通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再次延期复牌,继续停牌时间为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

 一、关于延期复牌的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5年7月8日,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二次延期复牌的议案》。与会董事一致认为,鉴于公司正在筹划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涉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需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分析论证,该等分析论证工作仍需一定时间;潜在投资者的沟通协商及其内部审核流程程序尚未完成,投资者的确认及其具体认购金额等方案细节仍在磋商讨论过程中,发行方案尚未确定,为促使相关各方更加缜密地完成各项工作,更好的保障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延期20天复牌。

 同时,与会董事审议认为,公司若无法在20日内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工作,根据《通知》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提请于2015年7月29日召开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第三次延期复牌的议案》。若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提案,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三次申请公司股票延期复牌,即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30日起继续停牌,并且将最晚于2015年8月28日复牌。

 二、非公开发行股票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正在全力推进各项工作,相关事项进展情况如下:

 1、相关中介机构已进驻本公司,正在开展尽职调查工作;公司正全力配合各中介机构,加快各项工作的推进。

 2、本次募集资金除部分用以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外,相关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论证仍在进行中。公司正在组织有关各方就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进行详细、审慎的可行性论证,包括对项目前景的详细分析、项目风险的全面评估和对投资回报的详尽测算,该等分析论证工作仍需一定时间。

 3、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以确定价格的方式发行,公司正在与潜在投资者就非公发行事项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投资者的确认及其具体认购金额等方案细节仍在磋商讨论过程中,最终确认尚需一定时间。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目前仍无法最终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该事项仍存在不确定性。

 三、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和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1、已确定的非公开发行方案内容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发行方式初步确定为向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认购方式为现金认购,投资者此次认购的股份需锁定三年。

 2、尚无法确定的内容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特定投资者及各投资者的认购金额以及募集资金总额尚未得到确认。

 四、尽快消除继续停牌情形的方案

 公司董事会已要求相关各方尽快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相关事宜,公司将尽快确定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并完成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分析论证工作,确定最终发行方案。

 五、继续停牌天数

 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公司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5年7月10日起继续停牌,继续停牌时间为 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7月29日。

 根据《通知》规定,如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相关工作进展顺利,公司在2015 年7月29日前披露本次非公开发行预案,公司将取消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申请提前复牌。

 公司将尽快推进相关工作,并将根据分阶段披露原则,每5个交易日公告一次公司筹划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因上述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号:2015-052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9日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15年7月29日 13点30 分

 召开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厅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8日

 至2015年7月29日

 投票时间为:自2015年7月28日15:00起至2015年7月29日15:00止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资料已于2015年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本所认可的其他网络投票系统的投票流程、方法和注意事项。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现将网络投票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起止时间为2015年7月28日15:00至2015年7月29日(注:现场大会当天)15:00。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www.chinaclear.cn)投票表决。

 2、投资者办理网络投票业务前,需尽可能对相关证券账户提前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开通网络服务功能的方式如下:

 第一步:访问中国结算网站(网址同上),点击右上角“注册”,填写姓名/名称、身份证件号码、深市证券账户号码、手机号码等信息,并设置网络用户名及网络服务密码;提交并注册成功后,投资者填注的手机号将收到一个8位数字校验号码;

 第二步:在证券交易时间通过证券公司自助交易平台(如交易软件、电话委托交易系统等)以买入证券的方式,输入证券代码(369991,简称“中登认证”)、购买价格(密码激活为1.00元)、委托数量(短信收到的8位校验号码),提交报盘指令;

 第三步:网络服务密码当日激活后,投资者可使用注册时填注或设置的证券账户号/网络用户名及密码登录中国结算网络投票系统,并可将与该深市账户同属于同一“一码通”账户下的沪市账户等其他证券账户进行网上关联,开通该“一码通”账户下全部证券账户的网络服务功能。

 投资者除可通过上述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外,也可选择至其托管券商营业部提交相关身份证明文件,申请通过统一账户平台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或选择先在中国结算网站注册后再携带相关身份证明文件至网上选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等机构办理身份认证开通网络服务功能。仅持有沪市账户的投资者仅可通过上述后两种方式开通网络服务功能。详细信息请登录中国结算网站(www.chinaclear.cn),点击“投资者服务专区-股东大会网络投票-业务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查询,或拨打热线电话4008058058了解更多内容。

 3、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投票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个人(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个人(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委托人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其本人身份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身份证并提供以上证件、材料的复印件。

 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的方式进行登记,登记时间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邮政特快专递)、传真中必须注明股东住所详细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股东请在参加现场会议时携带上述证件。

 2、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5年7月24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4、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莲下槐东工业区

 (2)联系电话:0754—85100989

 (3)传 真:0754—85100797

 (4)邮 编:515834

 (5)联系人:刘伟宏、陈筱薇

 六、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票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15年7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978 证券简称:宜华木业 公告编码:临2015-053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宜华集团计划在本公告日(即2015年7月10日)起12个月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累计增持比例将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并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实施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省宜华木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 年 7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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