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7月9日下午收市后接到控股股东冀东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冀东集团”)的通知,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以及看好国内资本市场长期投资的价值,积极践行社会责任,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有关规定,其计划自2015年7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增持公司部分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人:冀东集团
2、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计划的践行期间为2015 年 7 月10日至2015年9月30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规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允许的方式使用自筹资金不低于 5000万元增持本公司不超过1%的股份。
二、增持方式
通过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购买本公司股票。
三、相关承诺
冀东集团承诺,本次增持的公司股票,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上述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督促冀东集团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票,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唐山冀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