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雪莱特”)于2015年7月8日与自然人曾江俊先生签订了《合资协议书》,公司以自有资金出资与曾江俊先生合资设立“惠州市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核名为准,以下简称“新公司”)。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在董事长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交易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及《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情形。
二、合作方基本情况
曾江俊,1992年出生,中国国籍,身份证号:4413021992********,住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昌一路*****。
曾江俊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惠州市雪莱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昌一路11号D3栋2106房
(4)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家居照明产品的研发,生产及销售(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为准)。
(6)股权结构:(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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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各项信息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为准。
四、合资协议书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
新公司的认缴资本为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额为人民币250万元,自然人曾江俊先生认缴额为人民币750万元。
2、支付方式
协议签订后,合资双方应按照认缴比例在15个工作日内,汇入双方指定的银行账号。
3、组织机构
新公司设股东会,为新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不设董事会、监事会。合资公司设执行董事一名、监事一名、总经理一名。
4、违约责任
合资各方任何一方未按照协议的规定履行各方责任的,即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
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属各方的过错,由合资各方分别承担应负的违约责任。
5、合同的生效条件和生效时间
协议经合资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此次投资,有助于公司通过资源整合的方式,充分发挥双方在产品研发、生产制造、品牌传播、组织营销等方面的竞争优势,提高公司家居照明产品在该地区的市场占有率,拉升公司的整体业绩和盈利水平。
2、合资公司设立后可能面临市场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存在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
六、备查文件
1、合资协议书。
2、投资审批表。
特此公告。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