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接到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增持公司股份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计划
1、增持主体
公司董事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阮兴祥先生、赵国生先生,监事韩明娟女士,副总经理景浙湖先生。
2、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本着共同促进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
3、增持方式
增持人拟响应证监会【2015】51号《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通过证券公司或基金管理公司定向资产管理等方式自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本次增持计划。
4、增持金额
上述董监高拟通过其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累计不低于14000万元人民币。
二、其他事项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增持人承诺在本次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公司股份。
3、本次增持计划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份的相关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五年七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