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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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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63 证券简称:隆基机械 公告编号:2015-045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以上公司及人员合计简称“增持人”)拟增持公司股份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人拟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计划

 增持人姓名: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

 增持计划:因拟披露重大事项,公司股票于2015年7月7日下午开市起停牌,本次增持计划将在公司股票复牌后的6个月内完成,增持人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中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增持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董事长张海燕女士,高级管理人员刘玉里先生、刘建先生,中层管理人员王德生先生合计增持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增持人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二、增持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增持人拟实施本次增持计划,增持所需资金来源为增持人自筹所得。

 三、增持计划的相关承诺

 1、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金额合计不低于8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承诺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其他增持人承诺本次增持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

 2、增持人承诺在增持期间及在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四、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本次增持计划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五、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增持人之一公司控股股东隆基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5,000,000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45.18%,其他增持人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行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公司将继续关注增持人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山东隆基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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