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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10日 星期五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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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2708 股票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5)050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

 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662 号”文《关于核准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中小板上市的批复》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3,283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90,020,4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和其他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39,196,368.85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0,824,031.15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于2014年1月16日出具XYZH/2013A8037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公司与保荐机构齐鲁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鲁证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以下简称“交行常州分行”)已于2014年2月14日签署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三方监管协议,详见2014年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公告。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增加存储收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公司与齐鲁证券、交行常州分行达成《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将在交行常州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324006030018120669953(以下简称“专户”)中的部分募集资金以大额存单方式存放至交行常州分行新开设的账户324899999600003001059,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

 二、为保证募集资金项目的安全管理和合法使用,三方同意:公司以大额存单及通知存款形式存放资金。公司在存单到期及通知存款销户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齐鲁证券。

 三、存单到期、续存均须从专户中经过,存单不得质押。

 四、本补充协议自公司、交行常州分行、齐鲁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定期存款到期(包含续存方式到期)并转入募集资金专户之日起失效。

 五、本补充协议生效后,构成公司、交行常州分行、齐鲁证券于2014年2月14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与该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证券代码:002708 证券简称:光洋股份 编号:(2015)051号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针对近期股票市场的非理性波动,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积极响应江苏省上市公司协会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倡议, 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同时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取以下措施:

 1、坚决维护证券市场稳定,在股市异常波动期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不减持公司股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 在法律法规许可的情况下,部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回购公司股票,积极推动上市公司开展市值管理,以实际行动维护市场稳定。

 3、诚信经营规范发展,持续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及时澄清不实传言,积极践行投资者关系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努力推动中小股东参与公司治理和重大决策,为股东提供真实、准确的投资决策依据。

 4、公司立足长远扎实做好实业发展,努力强化企业核心竞争力,充分利用好改革机遇,发挥好资本市场功能,率先实现企业转型发展,以真实稳定的业绩回报广大股东。

 特此公告。

 常州光洋轴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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