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5-27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5年6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5-22),公司定于2015年7月20日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5年7月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公司第三大股东西安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投控股”)提交的《关于调整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的函》,西投控股提议公司在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关于选举刘建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监事的议案》的临时提案,该提案已经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陕国投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5-29)。
除本次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7月10日更新披露的《关于召开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未发生变更,现对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为2015年度内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由董事会召集。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召开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时间、方式:
(1)现场会议时间:2015年7月20日(星期一)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15:00至7月20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5、出席对象:
(1)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
(2)2015年7月13日(星期一)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3)公司聘请的律师。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6、会议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4楼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2、关于选举刘建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上述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2015年6月30日,7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直接到公司登记或信函、传真登记;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5年7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
3、登记地点: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711办公室。
4、登记办法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2)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出席人身份证;
(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会议上,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全体股东可以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563。
2、投票简称:国投投票。
3、投票时间:2015年7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国投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
表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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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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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5年7月19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5年7月20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1.通讯地址:西安市高新区科技路50号金桥国际广场C座2711办公室。
2.邮政编码:710075
3.联系电话及传真:(029)81870262
4.联系人:孙一娟
(二)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附件:授权委托书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9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公司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特授权如下:
一、由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2015年第1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代理人有表决权 □/无表决权 □。
三、表决指示如下:
1.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 关于选举刘建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四、本人对上述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代理人有权 □/无权 □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股东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持股数额:_________________ 股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注:委托人应在授权书相应的空格内划“√”;委托人为法人股东的,应加盖法人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563 证券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5-28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6月29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周飞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周飞先生因个人工作变动原因提请辞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职务。使公司监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改选出的监事就任前,周飞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务,其辞职报告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任新监事补其缺额后生效。公司将尽快按照法定程序增补新监事。
公司对周飞先生担任监事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工作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5-29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5年7月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9日(星期四)上午11:00在金桥国际广场C座2705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如期召开。监事段小昌、王晓烨出席了会议,监事周飞因公请假书面委托监事王晓烨出席会议,并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段小昌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和表决,会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刘建利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监事周飞因工作变动原因辞任监事。
监事会同意董事会将上述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5年7月9日
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5-30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回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于2015年6月2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0725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本公司及中介机构对《反馈意见》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并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发布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om.cn上的《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报告》。本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须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本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563 股票简称:陕国投A 公告编号:2015-31
关于陕煤化集团不减持
上市公司股份的确认和承诺函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4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及2014年11月17日召开的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发行的方案,公司拟向包括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陕煤化集团”)在内的不超过10名的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为不超过4.5亿股。
目前,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正处于中国证监会审核阶段,根据中国证监会的反馈意见,现将陕煤化集团关于不减持本公司股份的确认和承诺函公告如下:
关于不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确认和承诺函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作为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的第一大股东,现就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情况作出如下确认及承诺:
截至本确认和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420,000,000股股份,持股比例为34.58%。
本公司确认,自上市公司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日前六个月(即2014年4月30日)起至本确认和承诺函出具日,本公司未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
自本确认和承诺函出具日起至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六个月内(以下简称“承诺期间”),本公司没有在承诺期间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并承诺在承诺期间不减持所持上市公司股份,包括承诺期间因上市公司股份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产生的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间,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减持上市公司股份,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全部上缴上市公司,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如上述承诺期满后依法发生任何减持上市公司股份情形,本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本确认和承诺函为不可撤销确认和承诺,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陕西煤业化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