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因个人资金需求,将其所持有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975,795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4.8563%)质押给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并办理了股权质押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4月15日至其申请解除质押登记为止。
2015年7月9日公司接到一致行动人易华蓉女士通知,易华蓉女士将其质押给兴业证券的长园集团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42,975,795股解除质押。以上股份已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长园集团股份数为242,882,159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27.4457%;公司及一致行动人合计质押长园集团股份数为69,645,940股,占长园集团总股本的7.87%。
特此公告。
深圳市沃尔核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