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8日收到控股股东天津泰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集团”)的《关于泰达集团拟增持泰达股份股票的通知》,表示“我司按照证监会证监发51号文,拟于近期增持泰达股份股票,时间为即日起六个月内,增持金额不低于1,600万元,特此函告,并请按照规定予以披露。泰达集团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相关程序,在增持完成后的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所持有的股票。”
公司将督促泰达集团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进行增持。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