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已于2015年7月5日以口头通知、电话及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5年7月8日上午10时在胶州市广州北路31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的方式召开会议。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韩方如主持,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一、会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部分专用账户并签署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为加强募集资金的管理,公司同意将“技术研发中心项目”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由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福州路支行(以下简称“恒丰银行福州路支行”)变更至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胶州支行(以下简称“工行胶州支行”),即将原储存在中行胶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本息余额全部转存至工行胶州支行新设的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注销原恒丰银行福州路支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公司与新开户行及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后将及时予以公开披露。本次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后,募集资金专户数量未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数量,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青岛东方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年7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