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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9日 星期四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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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6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

 2015年1月1日-2015年6月30日。

 2.前次业绩预告情况:

 2015年4日24日,公司在发布的《2015年第一季度报告》中预计2015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盈利1475.19万元至1,917.75万元。

 3.修正后的预计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其他

 ■

 二、业绩预告修正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修正原因说明

 本次业绩修正的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桂林地区降雨量和降雨天数较多,全资子公司桂林莱茵投资有限公司的BT项目部分单位工程的实施周期超出原有预计,未能如期在报告期内完成,因此公司在报告期内确认的BT项目工程收益低于预期,导致公司业绩低于预期。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修正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结果,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报告为准。公司董事会对因业绩预告修正给广大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7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交易价格连续三个交易日内(2015年7月6日、7日及8日)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本公司关注、核实情况

 1、经核查,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2、经查询,公司及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公司控股股东秦本军先生在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也未买卖本公司股票。

 3、经核实,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5、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原则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预计2015年1-6月份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盈利600万元—1300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12%—59%。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同日披露的《2015年半年度业绩预告修正公告》(公告编号2015-046号)。

 2、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15-04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增持计划及目的

 2015年7月8日,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拟增持公司股份(股票简称:莱茵生物;股票代码:002166)的计划书,姚新德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计划自2015年7月9日起的10个交易日内增持公司股票,增持资金不低于280万元人民币,资金来源为其自筹取得。本次增持系公司董事个人行为。

 截至2015年7月8日,姚新德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10,486,40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9%。

 二、增持方式

 ■

 三、其他说明

 1、公司董事姚新德先生承诺:在本次股份增持期间及增持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本次股份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5〕51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3、本次股份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4、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股份增持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七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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