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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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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3

 债券代码:112214 债券简称:14杰赛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公司债券2015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本次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2015年7月13日,凡在2015年7月13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5年7月13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2014年7月14日发行的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以下简称“14杰赛债”、“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214)至2015年7月13日将期满1年。根据本公司“14杰赛债”《公开发行2014年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和《2014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有关条款的规定,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一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4杰赛债

 3、发行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债券代码:112214

 5、发行总额:人民币4亿元

 6、发行价格:100元人民币/张

 7、债券期限:5年期,附第3年末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8、债券利率:本次债券的票面利率为6.93%,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保持不变;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为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前3年票面利率加上上调基点,在本次债券存续期限后2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的本次债券在其存续期限后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原票面利率不变。本次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逾期不另计利息。

 9、起息日:2014年7月14日

 10、年付息次数:1 次

 11、每张派息额:人民币6.93元(含税)

 12、下一次付息期票面利率:6.93%

 13、下一次付息期起息日:2015年7月14日

 14、付息日: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7月14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如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5年至2017年每年的7月14日(如遇法定及政府指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15、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16、信用等级:经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AA,本次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

 17、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8、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2014年8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9、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2014年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14杰赛债”的票面利率为6.93%,每手“14杰赛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69.3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55.44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QFII、RQFII)取得的实际每手派发利息为:62.37元)。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债权登记日:2015年7月13日

 2.除息日:2015年7月14日

 3.付息日:2015年7月14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5年7月13日(该日期为债权登记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4杰赛债”持有人(界定标准请参见本公告的“特别提示”)。

 五、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将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本公司将在债券登记日1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本期债券利息所得税征收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号)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关于统一深市各类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扣缴方式的通知》(中国结算深业字[2015]18号)的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以及《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等规定,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括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应缴纳10%企业所得税,由本公司负责代扣代缴。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相关机构

 1、发行人: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81号杰赛科技大楼

 联系人:黄征、叶桂梁

 电话:020-84118343、020-84118148

 传真:020-84119246

 邮政编码:510310

 2、主承销商:广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

 项目主办人:刘蔚

 电话:020-88836632

 传真:020-88836634

 邮政编码:510623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3号中信大厦18楼

 联系人:车军

 联系电话:0755-25938000

 传真:0755-25988122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7日

 

 证券代码:002544 证券简称:杰赛科技 公告编号:2015-024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入选中上协军工委国防军工板块名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5年7月7日,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了中上协军工委国防军工板块名单,该榜单的发布旨在规范国防军工板块划分,提高板块划分的科学性和准确性。杰赛科技(股票代码002544)入选中上协军工委国防军工板块名单。

 杰赛科技入选中上协军工委国防军工板块名单有利于提升公司品牌形象,对公司相关业务的市场拓展和生产经营有促进作用。

 特此公告。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5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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