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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7月08日 星期三 上一期  下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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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25 股票简称:华发股份 公告编号:2015-072
债券代码:122028 债券简称:09华发债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铧鹏置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铧鹏”)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首年租金5,242,239.50元的竞拍价格成功竞得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以下简称“标的物业”)的租赁权。依据上述中标结果,上海铧鹏拟与标的物业权属人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金证券”)签署《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0,840万元。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授权。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除日常关联交易及本次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华金证券并无其他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铧鹏通过珠海产权交易中心以首年租金5,242,239.50元的竞拍价格成功竞得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的租赁权。依据上述中标结果,上海铧鹏拟与标的物业权属人华金证券签署《租赁合同》,合同期限为20年。经过初步静态测算,《租赁合同》涉及的关联交易总金额预计为人民币10,840万元。

 珠海金融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海金控”)为华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珠海华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发集团”)为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华发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以八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拍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租赁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授权公司下属子公司上海铧鹏参与标的物业租赁权的竞拍;如竞拍成功,授权上海铧鹏依据竞拍结果与标的物业权属人签订《租赁合同》并具体办理相关事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李光宁、刘亚非、谢伟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关系介绍

 珠海金控为华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华发集团为珠海金控的控股股东,华发集团亦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名称:华金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成立日期:2000年9月

 3、法定代表人:宋卫东

 4、注册资本:人民币128,000万

 5、住所地: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59号30层

 6、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珠海金控为华金证券的实际控制人。

 8、华金证券最近一年财务状况:截止2014年12月31日,华金证券总资产为2,276,570,551.17元,净资产为1,249,045,378.17元;2014年度营业收入为98,345,251.37元,净利润为5,007,908.43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本次关联交易类别为租入资产。

 2、标的物业基本情况:标的物业坐落于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内环线以内),用地面积1,626.00㎡;用地性质为办公楼;权属人为华金证券;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地上建筑物包含一栋主楼六层、副楼五层的L型写字楼和一栋单层锅炉房,本次出租建筑面积共7,181.15㎡,主楼6层、副楼5层,首层层高5.4米,标准层层高3米,标准层建筑面积约1,250㎡/层。

 3、权属说明:标的物业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协议主要内容

 (一)租赁标的基本概况

 1、租赁标的: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430号办公楼

 2、租赁标的面积:租赁标的建筑面积为7,181.15㎡

 (二)租赁标的使用、整改及维修

 1、本合同项下租赁标的仅作办公楼用途,未经甲方(华金证券)同意不得随意更改。

 2、乙方(上海铧鹏)应按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使用租赁标的,不得改作它用。所产生的振动、噪音、气味、烟雾或者其他污染,须符合我国及本地相关法律、法规。

 3、租赁标的交付后,经甲方同意乙方可以按实际情况要求对租赁标的进行整改及装修。甲方给予乙方九个月的装修免租期(从实际交付之日起计算之日起计算),整改装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可将租赁标的对外部分分租,对外分租必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分租项目不得超出甲方规定的经营范围,分租期不能超过本合同约定的出租期限,乙方签订分租合同后须送壹份给甲方备案。

 (三)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20年,自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次日起算。

 (四)租赁标的租金、履约保证金、其他费用的计算及支付办法

 1、租金:

 (1)租金底价为2.0元/ m2/天,即免租期届满后的首年租金为:7,181.15平方米×2.0元/ m2/天×365天=5,242,239.50元。

 (2)租金每五年递增5%。

 2、租金交纳的起始时间:租金自双方办理交接手续次日开始计收。

 3、履约保证金的支付办法: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日内,乙方应当缴纳壹佰贰拾玖万贰仟陆佰零柒元整(¥1,292,607.00)作为租赁合同履行的履约保证金。

 (五)权利义务

 1、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交付租金,甲方有权收取滞纳金(每逾付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其应付而未付租金千分之一的滞纳金,直至履行完毕之日止,逾期一个月未交纳租金,并经甲方催告一次后5日内仍未交纳,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2、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可以将本合同项下标的物业转租,但如承租人转租物业的租金标准超过前5年租金两倍(即4.0元/ m2/天),则超过部分的租金由承租人与出租方按50%:50%的比例分配。

 (六)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均视为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出现重大违约给对方造成严重损失时,违约方应对受损害方给予相应赔偿。

 2、因甲方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甲方须对乙方做出如下赔偿:

 (1)甲方须退还已收的尚未履行期间的租金。

 (2)甲方须退还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并对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予以赔偿。

 3、因乙方的违约致使本合同于期满前解除的,乙方应在3日内结算应付租金及相关费用,搬离并交还租赁标的,并须对甲方做出如下赔偿:

 (1)乙方所交履约保证金不予退回;

 (2)乙方须赔偿甲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承租后将对该物业进行重新装修改造投资,之后进行转租经营,自负盈亏。本次关联交易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房地产专业化经营的优势,拓展公司在上海的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无不良影响,不会对本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张学兵、王全洲、陈世敏、 江华对上述关联交易发表意见如下:

 1、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有利于充分发挥公司房地产专业化经营的优势,拓展公司在上海的业务范围和利润来源;该事项公开、公正、公平,定价公允,未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次关联交易事项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八届董事局第五十九次会议决议;

 2、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意见;

 3、《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二〇一五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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